有感于“一把手负总责”的特别强调
2005-12-20 16:49:46
作者: 川耗子
有感于“一把手负总责”的特别强调
临近年底,各地政府的电视电话会和重要工作会特多,内容都是针对当前发生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如“解决工程款拖欠和民工欠薪问题”、“抓好今冬明春安全问题”、“防止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等等,在这些会议上,无论是交流的经验还是领导的主题报告、重要讲话,不可缺少的要特别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经常听到这样的态度和要求,就让人感到这句话值得琢磨。
处于好奇,我在网络上以“一把手负总责”为关键词百度了一下,好家伙,要求一把手负总责的项目真不少:“人口、资源、环境这三项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彻查官煤勾结遏制矿难一把手要负总责 ”、“各级党委一把手要对党报党刊发行负总责”、“高教改革必须一把手负总责”、“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把基础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抓好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各单位一把手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防非’工作一把手负总责 层层建立责任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一把手负总责”、“军转干部安置 一把手要负总责”、“一把手负总责 认真落实扶贫计划 ”、“机关作风建设 一把手负总责”、“整治土地市场要一把手负总责”、“血防改革疫区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推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负总责,推动全市人才工作进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减轻农民负担 ”。。。。。。
对我所见到的类似会议的会场和电视画面进行观察,发现那些会场上,都是政府分管的副职行政长官作重要讲话,各部门各地区分管的副职行政长官和相关部门的副职领导参加,也有不少单位仅仅是派分管的处、科级干部去听会和签到,而真正的党政一把手是很少亲自光临这样的电话会议的。我分析,可能这些会议的精神以至于会上强调的“一把手负总责”还要拐几个弯弯传达才能被没有到会的党政“一把手”知晓,执行的力度可能也要打折扣了。
我也有另外的感慨,都是分管副职参加的会议,为什么要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呢?这些“非一把手”该如何把会议精神向“一把手”汇报呢?难道他们回到单位上要对“一把手”说:“这项工作很重要,上面说了,您这个‘一把手’要负总责”?那时候“一把手”的脸上会是什么表情?
其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说法没有什么不合理,特别是在现行体制下,“一把手”当然要对全局性、关键性、重要性的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既然“一把手负总责”理当如此,特别强调一个理当如此的命题岂不是多此一举的一句口号?
在研究为什么要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中,我发现,凡是提出这一要求的会议、文件,所要解决的大都是热点、难点问题,是需要很多地方、部门、行业配合的综合性问题,或者是当前发生的严重突发性事件需要全力以赴解决的问题。比如安全问题就包括了消防、交通、爆炸品、矿山以及各种生产安全等;比如欠薪问题也是一个需要综合协调的问题;比如大的灾害性问题,等等。解决这些带有全局性综合性难题,没有“一把手”出面负总责,还真不容易引起重视和落实。就拿我前面说的电话会议为例,都是分管的副职和相关部门参加会议,等于说是“体内循环”“内部强调”,要使那些重要的全局性工作在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得到落实,还真需要强调“一把手负总责”,让“一把手”出面组织落实呢。
于是,我有了几点“但是”的想法:
但是一,任何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还必须强调“分工负责和各司其责”。“一把手负总责”的说法毕竟太概念化了,毕竟不具体,而任何工作都是靠着一件一件的具体任务落实来保证的。没有其他领导和部门的“分工负责和各负其责”,“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只能是一种口号。其实,“一把手总负责”最重要的责任应该是发挥班子全体人员的积极性,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不是处处身先士卒,事事亲自抓亲历亲为。
但是二,除了总体上“一把手负总责”的道理以外,除了那些关系到全局利益和重要难点问题外,不能把一些过于具体的小事情也都要求“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只有一个,也是一个具体的活人,并非三头六臂,怎么能件件事情都来个“一把手负总责”呢?如果什么事情都要求“一把手负总责”组织上还配备那 些“二把手”“三把手”和具体的办事机构干什么。
但是三,“一把手”们要清楚的知道自己应该对那些重要的事情切实做到“负总责、亲自抓”。而不是把“一把手负总责”仅仅当作一句表态的口号。比如人口、资源、环境、安全、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大的事情是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的大事。“一把手”们就应该把主要精力用来研究和处理这些问题,而不是整天忙于开幕剪彩、迎来送往、庆典演出等事务性活动。
但是四,既然有些重要的事情要求“一把手负总责”,那么,那件事情做好了,群众满意了,就应该表扬“一把手”的努力;如果某一件要求“一把手负总责”的事情出了纰漏,发生了大事故,“一把手”就应该勇于承担“总责没有负好”的责任,做出检讨和自我批评。如果本来是一个需要“一把手”综合协调的工作,因为复杂的原因,除了大事故,仅仅是把某一个分工负责的副手拿出来承担责任,应该“负总责”的“一把手”却站在旁边当起了“裁判员”就不公平了。
但是五,我看到这样一种把“一把手负总责”庸俗化的说法:“一把手的责任重于泰山,要建立‘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我感到此说法有悖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科学民主的行政管理原则。过分强调了建立以“一把手”为中心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容易造成下一级“一把手”只向上一级“一把手”负责,而不把自己周围的同事,不把自己服务的群众放在心上。这样很容易形成“一言堂”和对“一把手”的监督缺位。在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存在“一把手”实质上甚至公开宣称其他“二、三把手副职”都说了不算的情况。极端的例子是,个别地方连发生多人腐败行为,都是因为看着“一把手”脸色行事,其他人也跟着趟了浑水。
所以我认为,如何理解“一把手负总责”,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在那些问题上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如何防止“一把手负总责”空洞化、口号化,如何避免曲解“一把手负总责”可能带来的官僚主义和官本位现象,等等,都是需要讨论研究的。
2005/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