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认为“网络语言”没有好可怕
2006-03-02 10:58:18
作者: 川耗子
俺认为“网络语言”没有好可怕:)
今日看到一则消息,说是上海作出《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我有看法,俺认为“网络语言”没有好可怕:)
语言是发展的,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语言的发展也有它自身的规律。如今的非专业人士看不懂古代的文字是很正常的现象,我想,古人看今天的文字也一定是一头雾水。今人看不懂古代的文字不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因为,今人的语言可以满足今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当然,一切文字的使用,都是为了传情达意,是面向读者的。不论语言的使用者使用何种语言,其目的都是让读者明白。没有那个人愿意自觉地干对牛弹琴的蠢事。那么,如果作者在文章中使用了网络语言,说明作者认为这样的语言更能传情达意,更生动明白。既然,作者文章有明确的读者,读者又能够心领神会作者的表述,为什么要去禁止呢?
网络语言是时代的产物,其中不乏幼稚的成分,也包含智慧的闪现。既有经过时间的考验证明是短命的昙花一现,也可以提炼出来具有长久生命力的诙谐、智慧的灵光。那么,宽容的对待网络语言应该是可取之道。
当我涉足网络以后,我十分感叹时代的日新月异。我感叹,明天乃至于未来的人们一定会以不断更新,更加鲜活灵动的语言去思维和表达。今天的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已经和互联网分不开了,网络语言就成了他们习以为常的工具。我们可能看不懂他们的日记、作文,但是,并不说明他们的日记和作文违背了事理。而是说明我们落后了时代。那么,应该学习的是我们。我时常感慨,如果我能活到本世纪下半叶而不再努力学习的话,我可能就是文盲了。
于是,我认为,当前规定公文不要使用网络语言是有道理的,因为目前大多数领导干部们不懂网络语言,对不懂网络语言的人说网络语言,岂不是对牛弹琴。但是,今后伴随着网络长大的孩子们当上了领导干部,就不用担心公文使用网络语言了:)
至于说教科书能不能使用网络语言,我认为应该可以,而且可以适当的有意安排一些使用网络语言的优秀作品,只要孩子们欢迎有什么不可以?不能因为你们长胡子的人看不懂,就去扼杀孩子们的爱好。人家那个东东不是给你们老气横秋的老古板欣赏的。
说道媒体和新闻报道应不应该使用网络语言,我看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那个东西是给不懂网络语言的读者和受众看的,当然不应该使用网络语言。而且,媒体也知道文章的针对性在哪里。但是,如果你那个东西就是面向新青年,面向使用网络语言群体的,岂不是使用网络语言更生动传情?既然更生动传情,为什么就不能让孩子们“美眉”“粉丝”“恐龙”“哇噻”的表达一下呢?
一个社会要保持活力,必然要容忍和包容时尚,越是风尚的东西雨后春笋涌现,社会生活越是鲜活灵动。创新性国家物质文化的发展,必然反映在思维、语言、文学、艺术的层面上不断有新的时尚流行出来。时尚不是洪水猛兽,网络语言也不是洪水猛兽,大可不必动用那么严肃的法律武器去禁止。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历史的车轮是挡不住的。昙花一现的事物,该消失的时候自然会消失,而顽强的智慧之灵光任何力量也消灭不了。那么,就把网络语言现象交给历史和它的发明者去处理吧。


